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三条 国家对医师、护士等医疗卫生人员依法实行执业注册制度。医疗卫生人员应当依法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