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四章 医疗卫生人员 第五十二条 国家制定医疗卫生人员培养规划,建立适应行业特点和社会需求的医疗卫生人员培养机制和供需平衡机制,完善医学院校教育、毕业后教育和继续教育体系,建立健全住院医师、专科医师规范化培训制度,建立规模适宜、结构合理、分布均衡的医疗卫生队伍。
国家加强全科医生的培养和使用。全科医生主要提供常见病、多发病的诊疗和转诊、预防、保健、康复,以及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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