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五十条 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等严重威胁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突发事件时,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卫生人员应当服从政府部门的调遣,参与卫生应急处置和医疗救治。对致病、致残、死亡的参与人员,按照规定给予工伤或者抚恤、烈士褒扬等相关待遇。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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