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七条 国家完善医疗风险分担机制,鼓励医疗机构参加医疗责任保险或者建立医疗风险基金,鼓励患者参加医疗意外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