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三章 医疗卫生机构 第四十六条 医疗卫生机构执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扰乱其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19-12-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