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三条 国家安全、外交外事、财政、金融监督管理、海关、税务、外国专家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对境外非政府组织及其代表机构依法实施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