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非政府组织境内活动管理法 第五章 监督管理 第四十四条 国务院反洗钱行政主管部门依法对境外非政府组织代表机构、中方合作单位以及接受境外非政府组织资金的中国境内单位和个人开立、使用银行账户过程中遵守反洗钱和反恐怖主义融资法律规定的情况进行监督管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7-11-0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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