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三条 小规模纳税人以外的纳税人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具体登记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小规模纳税人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登记,不作为小规模纳税人,依照本条例有关规定计算应纳税额。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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