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十四条 纳税人进口货物,按照组成计税价格和本条例第二条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和应纳税额计算公式:组成计税价格=关税完税价格+关税+消费税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7-11-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