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三条 中国实行对外开放的基本国策,依法保障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的合法权益,并为其依法从事新闻采访报道业务提供便利。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