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二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常驻新闻机构和外国记者采访条例 第二十三条 本条例自2008年10月17日起施行。1990年1月19日国务院公布的《外国记者和外国常驻新闻机构管理条例》同时废止。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10-1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