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水域及其港口航行、停泊的外国籍机动船、非机动船和其他水上运输工具(以下简称船舶),必须遵守本规定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