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籍船舶航行长江水域管理规定 第四条 本规定由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务监督负责实施,任何船舶都必须接受港务监督的监督管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3-0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