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二条 经常项目外汇收支应当具有真实、合法的交易基础。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对交易单证的真实性及其与外汇收支的一致性进行合理审查。
外汇管理机关有权对前款规定事项进行监督检查。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