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二章 经常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四条 经常项目外汇支出,应当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关于付汇与购汇的管理规定,凭有效单证以自有外汇支付或者向经营结汇、售汇业务的金融机构购汇支付。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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