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汇管理条例 第三章 资本项目外汇管理 第十六条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直接投资,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后,应当到外汇管理机关办理登记。
境外机构、境外个人在境内从事有价证券或者衍生产品发行、交易,应当遵守国家关于市场准入的规定,并按照国务院外汇管理部门的规定办理登记。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08-08-05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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