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二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出资方式与期限 第二十六条 外国投资者以机器设备作价出资的,该机器设备应当是外资企业生产所必需的设备。
该机器设备的作价不得高于同类机器设备当时的国际市场正常价格。
对作价出资的机器设备,应当列出详细的作价出资清单,包括名称、种类、数量、作价等,作为设立外资企业申请书的附件一并报送审批机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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