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二十四条 外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是依照其章程规定,代表外资企业行使职权的负责人。法定代表人无法履行其职权时,应当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代其行使职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