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