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九章 财务会计 第五十七条 外资企业的自制会计凭证、会计账簿和会计报表,应当用中文书写;用外文书写的,应当加注中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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