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十二章 期限、终止与清算 第六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经营期限,根据不同行业和企业的具体情况,由外国投资者在设立外资企业的申请书中拟订,经审批机关批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