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三章 组织形式与注册资本 第十八条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外资企业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
外资企业为其他责任形式的,外国投资者对企业的责任适用中国法律、法规的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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