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四条 外资企业进口的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价格不得高于当时的国际市场同类物资以及技术劳务的正常价格。外资企业的出口产品价格,由外资企业参照当时的国际市场价格自行确定,但不得低于合理的出口价格。用高价进口、低价出口等方式逃避税收的,税务机关有权根据税法规定,追究其法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