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二条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出口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中国的外贸公司代销或者委托中国境外的公司代销。
外资企业可以自行在中国销售本企业生产的产品,也可以委托商业机构代销其产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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