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购买与销售 第四十条 外资企业有权自行决定购买本企业自用的机器设备、原材料、燃料、零部件、配套件、元器件、运输工具和办公用品等(以下统称“物资”)。
外资企业在中国购买物资,在同等条件下,享受与中国企业同等的待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4-02-1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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