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三十八条 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确定存款、贷款利率及各种手续费率。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