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三章 业务范围 第三十条 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的分支机构在总行授权范围内开展业务,其民事责任由总行承担。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