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三条 外资银行应当接受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不得拒绝、阻碍。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