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五十条 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根据外资银行营业性机构的风险状况,可以依法采取责令暂停部分业务、责令撤换高级管理人员等特别监管措施。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9-09-3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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