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九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五章 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 第九十条 国家大气污染防治重点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用煤项目的,应当实行煤炭的等量或者减量替代。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