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二条 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的执行情况应当定期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对标准适时进行修订。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