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第二章 大气污染防治标准和限期达标规划 第十条 制定大气环境质量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应当组织专家进行审查和论证,并征求有关部门、行业协会、企业事业单位和公众等方面的意见。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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