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一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业事业单位应当执行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妇女从事科学、技术、文学、艺术和其他文化活动,享有与男子平等的权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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