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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