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二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采取措施,根据城镇和农村妇女的需要,组织妇女接受职业教育和实用技术培训。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