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九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照规定把扫除妇女中的文盲、半文盲工作,纳入扫盲和扫盲后继续教育规划,采取符合妇女特点的组织形式和工作方法,组织、监督有关部门具体实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