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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