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三章 文化教育权益 第十七条 学校应当根据女性青少年的特点,在教育、管理、设施等方面采取措施,保障女性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