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二章 政治权利 第十四条 对于有关保障妇女权益的批评或者合理建议,有关部门应当听取和采纳;对于有关侵害妇女权益的申诉、控告和检举,有关部门必须查清事实,负责处理,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压制或者打击报复。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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