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四十一条 禁止卖淫、嫖娼。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容留、介绍妇女卖淫或者对妇女进行猥亵活动。禁止组织、强迫、引诱妇女进行淫秽表演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