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四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六章 人身权利 第四十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性骚扰。受害妇女有权向单位和有关机关投诉。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