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五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