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 第七章 婚姻家庭权益 第四十六条 禁止对妇女实施家庭暴力。
国家采取措施,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
公安、民政、司法行政等部门以及城乡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社会团体,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依法为受害妇女提供救助。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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