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 第十一条 学位授予单位,在学位评定委员会作出授予学位的决议后,发给学位获得者相应的学位证书。
法律 发布日期:2004-08-2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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