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国家实行学位制度。学位分为学士、硕士、博士,包括学术学位、专业学位等类型,按照学科门类、专业学位类别等授予。 法律 发布日期:2024-04-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