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家实行学前教育制度。学前教育是国民教育体系的组成部分,是重要的社会公益事业。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