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学前教育应当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
学前教育应当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继承和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培育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为培养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奠定基础。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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