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