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前教育法 第六章 投入保障 第六十二条 国务院和省级人民政府统筹安排学前教育资金,重点扶持农村地区、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欠发达地区发展学前教育。
法律 发布日期:2024-1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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