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三条 建设项目安全设施的设计人、设计单位应当对安全设施设计负责。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报经有关部门审查,审查部门及其负责审查的人员对审查结果负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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