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五条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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