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第三十二条 矿山、金属冶炼建设项目和用于生产、储存、装卸危险物品的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安全评价。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