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七条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依法编制安全生产权力和责任清单,公开并接受社会监督。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