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十六条 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生产安全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21-06-10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全部法条